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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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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2019-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19-035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庭宝先生共持有公司395,576,832股股票,占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7.7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庭宝先生因偿还贷款及自身资金需求,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公司不超过100,000,000股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6%。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接到苏庭宝先生计划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向苏庭宝先生发行212,788,416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11.32%。

2016年5月4日,公司完成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4,599,787股股票募集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由1,880,349,306股增加至2,154,949,093股,苏庭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32%下降至9.87%。

2016年8月31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154,949,0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5,494,909.3元(含税),同时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154,949,09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4,309,898,186股。公司向苏庭宝先生转增212,788,416股股票,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至425,576,832股,持股比例仍为9.87%。

2017年4月27日,苏庭宝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00,000股股票,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425,576,832股减少至395,576,832股,持股比例由9.87%下降至9.1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31号”公告)。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81,393,382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309,898,186股增加至5,091,291,568股。苏庭宝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9.18%下降至7.77%。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5年5月19日,苏庭宝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自驰宏锌锗向本人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述新增股份承诺不减持期限已届满,苏庭宝先生亦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且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苏庭宝先生因偿还贷款及自身资金需求,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公司不超过100,000,000股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6%。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庭宝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