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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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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一2019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488,57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3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57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99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2,29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99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98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9%;反对2,8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1%;弃权7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75%;反对2,8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13%;弃权7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12%。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40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6%;反对6,1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7,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71%;反对6,163,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洪涛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013,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9.97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8.00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当期转股价9.97元/股*80%=7.9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3.0983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3.0742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3.0983元/股。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