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公告 编号:临2019-04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2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6,76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13%。

● 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的通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人鸟集团发出了《拍卖告知书》[(2019)闽02执563号](以下简称“《拍卖告知书》”),拟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移送京东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一、《拍卖告知书》主要内容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2019)浙杭网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执行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与贵人鸟集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拟将冻结的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已质押登记给浙商金汇信托的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为900万股、1000万股、1100万股共三个标的物,分别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股票总股数作为起拍价和保留价移交京东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7,911.50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2%,累计被冻结数量为42,654.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7.86%,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9.03%。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26%。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且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6,76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13%。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各自独立经营,控股股东股份的高比例质押、冻结及本次拍卖尚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公司自2018年股价持续下跌、大股东发生股权质押风险舆论影响、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受限等等因素,上市公司自身流动性紧张,目前仅能艰难维持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营。如若控股股东的质押融资债权人均采取司法处置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各债权人保持沟通,安抚债权人情绪,充分协调各个债权人,共同探讨债务问题化解方案,减少股权司法处置风险。

3、本次拍卖事项公示信息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和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