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8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4,0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者“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016年7月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 “16宏图高科MTN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上述两笔中期票据本息。具体内容详见《宏图高科关于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8-156)、《宏图高科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9-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19)苏01民初498号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304民初48991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信息如下:

一、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苏01民初498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6%,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6年11月至12月共计买入10,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兴全基金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10,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暂定为164.38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22.6万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粤0304民初48991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大华玉兰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原告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企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买入券面金额为4,000万元的该项债券,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被告宏图高科持有的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91,097股股份采取轮候冻结措施。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4,000万元,以及按5%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为2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125,712.33元,违约金暂计202,860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