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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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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9年11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郭世邦、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共1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其中R1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35亿元;R4市场风险类额度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00.4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3051.1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747%,占本行资本净额1.4749%。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交易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2018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223.02亿元,负债总额929.02亿元,所有者权益294.0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85.31亿元,利润总额20.14亿元,净利润16.80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其中R1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35亿元;R4市场风险类额度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45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对本行《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