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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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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9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48,753.11元及利息人民币10,198,7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957,385.7元及利息693,3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以上合计人民币57,998,216.81元。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对案涉“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惠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

住所:惠民县胡集镇乐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莹

被告:惠民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宏公司)

住所:惠民县胡集镇乐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邓文强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惠民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了编号为[2010]H-004-3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汇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由35元/工日调整到44元/工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案涉工程已于2015年1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案涉工程的质保期也于2017年1月4日届满,而被告却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和退还质保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95400000262514,案号:(2019)鲁16民初458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48,753.11元及利息人民币10,198,7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

(二)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957,385.7元及利息693,3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7,998,216.81元;

(三)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对案涉“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9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2,297,900元及利息人民币13,068,668.58元(利息以112,29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10日暂计至2019年11月9日),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5,366,568.58元,利息请求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邹平县汇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才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月河三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剑飞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4日至2016年6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2]L-011-1,[2014]LYZP-A2-SG-204)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魏桥铝业铝板带项目A1系列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和邹平经济开发区礼参铝材项目B系列B2主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而被告却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95400000262522,案号:(2019)鲁16民初461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2,297,900元及利息人民币13,068,668.58元(利息以112,29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10日暂计至2019年11月9日),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5,366,568.58元,利息请求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19- 09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6日

(三)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等 4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81)。

由于公司H股股东通函尚需进一步完善,以及统筹工作安排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原定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30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9 点30 分

(二)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9年10月31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不变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