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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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11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麟”)、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麟”)、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创投”)和沈晓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金麟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3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金麟、上海金麟、金麟创投和沈晓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84,08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诺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808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2000000648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51103786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0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09日

股东名称: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朝乾明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开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郑平、钱振兴、黄崇荣、黄剑锋、王追波、冷江涌、沈松儿、吴启斌、徐伯杭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276室

联系电话:021-61621248

(二)宁波金麟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沈晓雷先生为宁波金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晓雷先生的基本情况请参照本节之“四、沈晓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美诺华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民京路853号2幢1035室

法定代表人:沈晓雷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号:3102300003387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4551861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04月16日至2023年04月15日

股东名称:杨增德、沈晓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276室

联系电话:021-61621248

(二)上海金麟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沈晓雷先生为上海金麟的执行董事。沈晓雷先生的基本情况请参照本节之“四、沈晓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美诺华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306-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00005029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95758052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09月28日至2023年09月27日

股东名称: 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诚润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增德、姚真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276室

联系电话:021-61621248

(二)金麟创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沈晓雷先生为金麟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晓雷先生的基本情况请参照本节之“四、沈晓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美诺华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沈晓雷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沈晓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3020419721111XXXX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218弄155号301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276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美诺华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沈晓雷先生是上海金麟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并持有其4.17%股权;上海金麟分别担任宁波金麟和金麟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持有其2%和0.31%的股权,并委派沈晓雷先生担任其代表。因此,上海金麟、宁波金麟、金麟创业和沈晓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信息义务披露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9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该减持计划期间内的减持行为,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股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美诺华7,484,583股股份,占美诺华股份总数的5.0000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宁波金麟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上交所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美诺华股份500股,占美诺华股份总数的0.00033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诺华股份数减为7,484,083股,占美诺华股份总数的4.9999%,不再是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上交所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宁波金麟减持其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500股,占美诺华总股份的0.00033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晓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晓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晓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0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2、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3、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4、沈晓雷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美诺华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1406室

电话:0574-87916065

传真:0574-8791860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章):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雷

2019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