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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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9-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9-079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年39号】,《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及附加10,446,296.66元和税收滞纳金10,303,369.08元,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你公司直到2019年6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

二、你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将上述事项纳入会计处理,导致多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和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发现以上问题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主动予以更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整改情况。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