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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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部分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协商,中信建投自2019年12月6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83”、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84”)、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9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975”)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货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6”、B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7”),同时开通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 类和 C 类份额)的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9年12月6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办理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和东方红货币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东方红价值精选的定投业务。中信建投的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

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中信建投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A类代码:005974、C类代码:005975)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恢复大额申购的时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知悉。

2、中信建投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中信建投的规定。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3只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1.自2019年12月5日起提高旗下3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对3只基金涉及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调整。3. 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部分信息进行更新。

本次修改的基金明细如下表所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阅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附件中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同步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