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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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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海尔生物使用募集资金15,571.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3.61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5,855.05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4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60.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或用于产业链相关的兼并收购;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已用15,571.4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拟用15,571.4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9,14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037.50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允许资本化部分金额283.61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71.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3.61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认为海尔生物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海尔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4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60.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或用于产业链相关的兼并收购;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本次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山东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刘占杰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 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的销售;Ⅱ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58)、Ⅱ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1)、Ⅱ类普通诊察器械(6820)、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Ⅱ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采购、批发、零售:塑胶制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及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及商业电器、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钣金;普通机械产品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电器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技术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海特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及增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海特生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实缴原认缴的海特生物注册资本,并使用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对海特生物进行实缴出资,全部出资直接计入海特生物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海特生物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海特生物实缴出资及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保持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向全资子公司海特生物实缴出资及增资事项,其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中承诺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海尔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4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60.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由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