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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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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19-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直接持有公司19,85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21.4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的一致行动人黄淮持有公司3,1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3.41%,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

● 公司董事刘健直接持有公司的3,730,2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4.0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张云鹏间接持有公司的207,8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2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除董事张云鹏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咨询”)持有。同聚咨询持有公司15,646,8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16.9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同意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

根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的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黄治家一致行动人黄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作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CHENG XUEPING(成学平)、张云鹏、徐盼庞博、朱江杰、杨浪先、刘猛、赵崇光、刘明、吴检柯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公司股东同聚咨询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同聚咨询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6日收盘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3.86元/股。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持有公司的26,188,634股股份(其中6,335,414股股份为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一致行动人黄淮持有公司的3,150,000股股份锁定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刘健直接持有公司的3,730,260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张云鹏间接持有公司的207,829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刘健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711,932股股份、CHENG XUEPING(成学平)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3,792,799股股份、徐盼庞博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150,210股股份、朱江杰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150,210股股份、杨浪先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699,415股股份、刘猛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758,873股股份、赵崇光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474,100股股份、刘明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474,100股股份、吴检柯通过同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的79,799股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东同聚咨询持有公司的15,646,860股股份锁定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除公司董事张云鹏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通过同聚咨询持有。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同聚咨询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同聚咨询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