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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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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9-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近日,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PCCP管采购(二标包)货物招标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及管配件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捌元零玖分(¥95,345,678.09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7555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注册资本:201902.65297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成立日期:199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机械租赁;设备维护、检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制造、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谴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精密冲压零部件生产、销售;精密冲压技术、设备及模具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2、合同标的: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及管配件

3、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捌元零玖分(¥95,345,678.09元)

4、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保函并经甲方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现款电汇。

(2)进度款:每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经验收合格货物货款的65%;工程试运行合格、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7%。

(3)质量保证金:余下的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不少于一年)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如有)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若政府审计结算结果与合同结算价不一致的,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如结算审计价超过已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结算审计价低于已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5、违约责任

(1)在乙方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下,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自付款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全部交货,则乙方应从规定应交货日的次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迟延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全额赔偿。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大于该数额的,违约金自动增加至甲方的全部损失额。因不能交货造成甲方需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如果遇市场价格上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价差赔偿责任。

(3)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如甲方选择继续要货,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由乙方提回原不合格货物),因此构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并须承担迟延交货违约责任。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或货物内在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损失难以具体计算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价款的20%的违约金。

(4)甲方根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提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大于该数额的,违约金自动增加至甲方的全部损失额。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捌元零玖分(¥95,345,678.09元),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2%,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PCCP管采购(二标包)货物招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