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12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540亿元的议案》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公告》,增加后授信总额为56.554亿元。

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58.054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新增授信计划

1、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原2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0万元人民币;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的通知,获悉商晓波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融资业务及邓烨芳女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质押融资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融资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限售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且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公布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皖科高(2019)38号文件,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2019年度及后续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