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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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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94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的通知,吴志雄先生将其质押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的4,913,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将其持有的3,800,000股高管锁定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8日,吴志雄先生将其持有的1,2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与华西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7年5月16日,吴志雄先生将其持有的325,000股限售流通股与华西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及解质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5月25日,吴志雄先生将其持有的175,000股限售流通股与华西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因公司上述质押解除前分别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该部分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已解除限售,本次解除质押数量为权益分派后的股份数量。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吴志雄先生本次质押限售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融资款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进先生、陈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3、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