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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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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6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智趣广告原股东的业绩承诺和股份补偿的约定情况

2015年12月7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徐佳亮、徐晓峰签订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利润补偿具体事项进行了如下约定:

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以下合称“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于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应实现的年度经审核税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800万元、7,540万元、9,802万元,即“承诺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盈利差异的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利欧股份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十(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原股东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累计数小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原股东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顺位如下:

① 应首先由徐佳亮、徐晓峰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徐佳亮、徐晓峰就应补偿金额总额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比例予以分配;

② 在依照前款约定徐佳亮、徐晓峰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全额补偿的,由徐佳亮、徐晓峰以现金方式补偿,徐佳亮、徐晓峰就应补偿金额总额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比例予以分配,徐佳亮、徐晓峰就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③ 在利欧股份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徐佳亮、徐晓峰未足额补偿的,就尚未补偿的部分由迹象信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

④ 如依照前款约定仍未足额补偿的,由迹象信息以现金方式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即人民币25,510,009元)为限予以补偿;

⑤ 如依照上述约定仍未能足额补偿的,则由徐佳亮、徐晓峰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且徐佳亮、徐晓峰就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股份及现金补偿的顺位适用《智趣广告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利欧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利欧股份之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利欧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原股东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利润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① 股份补偿方式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由利欧股份回购原股东所持有的等同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的利欧股份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利欧股份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原股东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

② 若利欧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利欧股份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利欧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原股东。原股东有义务协助利欧股份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③ 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利欧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十(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十(30)日内,授权利欧股份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原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原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二、2017年度经营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股份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天健审〔2017〕7883号《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趣广告”)2016年度实现审核税后净利润32,239,594.87元,与业绩承诺5,800万元相差25,760,405.13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根据天健审〔2018〕8225号《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智趣广告2017年度实现审核税后净利润36,689,479.02 元,与业绩承诺7,540万元相差38,710,520.98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根据《补偿协议》规定,2017年度业绩补偿金额为126,124,504.45元。

2016年度智趣广告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徐佳亮已注销补偿股份数量12,716,841股,徐晓峰已注销补偿股份数量5,450,074股;另外,2017年,徐佳亮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395,737股、徐晓峰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6,598,172股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徐佳亮和徐晓峰剩余股份数分别为2,675,298股和1,146,558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股份补偿实施方案:公司拟定向回购、注销徐佳亮、徐晓峰合计应补偿股份数3,821,856股。剩余应补偿金额由徐佳亮、徐晓峰以现金形式补偿。在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徐佳亮、徐晓峰未足额补偿的,就尚未补偿的部分由迹象信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

公司已回购注销徐佳亮和徐晓峰持有的剩余股份数2,675,298股和1,146,558股。

公司已于2019年1月7日向徐佳亮、徐晓峰发出《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提出补偿要求的书面通知。徐佳亮、徐晓峰于2019年1月8日向公司发来《〈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之回复函》:“鉴于我方目前经济情况困难,名下也无任何可处置财产,故无力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因此,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鉴于徐佳亮、徐晓峰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全额补偿,而在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徐佳亮、徐晓峰仍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故尚未补偿的部分应由迹象信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

鉴于扣除徐佳亮、徐晓峰名下的3,821,856股股份后,尚需支付现金108,467,529.73元才能完成原股东2017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因此,迹象信息2017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3,477,822股。同时,迹象信息将对应现金分红506,450.16元应相应返还至利欧股份指定账户内。

2019年4月10日,公司函告迹象信息及其股东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并返还对应的分红款,但对方一直未能依约履行。

根据《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第15.2条约定:“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

受公司委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于2019年4月22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迹象信息)向申请人(利欧股份)交付23,477,822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2)裁决如被申请人无法足额向申请人交付上述23,477,822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支付给申请人。(现金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应付现金补偿金=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16.17元/股*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3.5)。(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上述23,477,822股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506,450.16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30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公司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SDT20190357〈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2015.12.7)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2015.12.7)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19)沪贸仲字第05725号)。

三、最新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智趣广告2018年度实现的审核税后净利润为 770.15万元,实现数低于业绩承诺数9,031.85万元。

受公司委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SDT20190357〈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2015.12.7)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2015.12.7)争议仲裁案事》((2019)沪贸仲字第19153号)。公司变更仲裁请求为:

(1)请求将第1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45,779,220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2)请求将第2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如被申请人无法足额向申请人交付上述45,779,220 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支付给申请人。(现金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应付现金补偿金=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16.17 元/股*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3.5)”

(3)请求将第3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上述45,779,220 股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987,523.17 元。”

(4)增加一项仲裁请求为第6 项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25,510,005.91元,并自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之日起以未付价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0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4.20%)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前述变更仲裁请求已获得仲裁庭的同意。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