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2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李忠宝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19-03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7,607,227.39元。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32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033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文峰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19-031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32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审计机构情况的说明
公司自2012年开始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在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聘请其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立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请的审计机构简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700多人,在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列第14位。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费用
经协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含差旅费)。
四、决策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拟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97,607,227.3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8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646,385.6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47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5号),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787,372,127.3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97,607,227.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次置换不包括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89,764,900.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基于以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4日
至2019年12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15:00至2019年12月2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19年12月24日)。
(二) 登记日期: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证券事务部
(四) 邮政编码:100086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585601、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联系人:赵猛、张凌轩
邮编:100086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15:00至2019年12月2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二、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三、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