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7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9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889,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8,413,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22,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4%;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050%;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任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7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
90%股权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标的最终以92,340万人民币元被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马”)竞得。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10月12日、10月22日、10月24日、11月8日、11月12日、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90%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6)、《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90%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预先报告书》、《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90%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2)、《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90%股权将被再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90%股权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90%股权司法拍卖报告书》《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90%股权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163)。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浙执19号之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次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裁定内容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90%股权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90%股权归买受人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及变更登记等手续,相关的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结合本次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等实际情况,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