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3500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17年,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雅丽”)存在涉嫌由原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下,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和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12家企业共计12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总计 7.05 亿。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18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图雅丽、保千里电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起诉宝生银行,诉讼请求为:确认保千里电子、图雅丽与宝生银行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因公司未及时缴纳全部案件的诉讼费用,仅其中一个案件(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被受理。2018年11月,公司收到南山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判决如下:驳回保千里电子确认与宝生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二、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终902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山法院重审。
保千里电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800元予以退回。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有最终的生效判决。公司目前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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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