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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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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7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3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70)。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5:00至2019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名,代表股份524,27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5名,共代表股份44,45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名,代表股份507,95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53名,代表股份16,323,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 年修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3.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3.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3.04《回购股份的期限》;

3.05《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3.0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郑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永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叶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王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孔建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李桂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张小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陈丹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顾新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章和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01选举李士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02选举王晓慧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03选举应巩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 、杜闻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7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在公司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人(其中董事叶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郑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杨永名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叶钟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李桂雯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孔建强先生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李健生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王峥嵘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赵家茂先生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王财华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以上被选举和被聘任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简历

郑 斌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年3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6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永名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13年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 钟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二汽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桂雯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进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总经办副主任、经济管理部副部长。2007年8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13年8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职工董事。2017年11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建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汽轮机研究所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副总工程师、工业透平研究院院长;2013年6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4 年12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健生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进入本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研究所四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工业透平研究院副院长、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管理处处长。2014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峥嵘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营销党支部书记。2010年3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委员,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汽轮机营销事业部部长。2017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家茂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进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工作,历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部长、财务处处长、合同审核处处长。2018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财华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经济师,社会工作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2007年5月至今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工作,主要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2016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起任公司证券法规处副处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

一、战略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郑斌

委员:郑斌、顾新建、章和杰、张小燕、杨永名

二、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张小燕

委员:张小燕、顾新建、陈丹红、郑斌、杨永名

三、审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陈丹红

委员:陈丹红、章和杰、张小燕、杨永名、王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

主任:章和杰

委员:章和杰、顾新建、陈丹红、郑斌、叶钟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7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杰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一、审议《关于选举李士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李士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士杰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历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处长、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7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会议经民主表决,选举卢建华先生、方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于2019年 12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简历

卢建华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1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历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方 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从事研发和产品设计工作;历任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9H1323

致: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上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英文版)》。

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2、《关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3.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3.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3.04《回购股份的期限》;

3.05《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3.0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郑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永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叶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王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孔建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李桂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张小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陈丹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顾新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 选举章和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李士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王晓慧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03 选举应巩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已按《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议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13: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5:00至2019年12月10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投票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截止2019年12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3名,共计代表股份50,795.30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4亿股)的67.37%;其中B股股东及代理人共52名,共代表股份2,812.8270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2.74亿股)的10.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名,均为B股股东,代表股份数共计1,632.31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同意52197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56%)、反对61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12%)、弃权1686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32%)。

2、《关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21629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50%)、反对1548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30%)、弃权109860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1%)。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04《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05《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0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同意52425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郑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75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9%)。

4.02 选举杨永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7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0%)。

4.03 选举叶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37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2%)。

4.04 选举王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0512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28%)。

4.05 选举孔建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1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0%)。

4.06 选举李桂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574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6%)。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张小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2937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84%)。

5.02 选举陈丹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2637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78%)。

5.03 选举顾新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2642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78%)。

5.04 选举章和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283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82%)。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李士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12818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81%)。

6.02 选举王晓慧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13376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2%)。

6.03 选举应巩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12797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8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其他5项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上述第4项、第5项及第6项议案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由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表决后,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上述第1至5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代表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签署:

姚振松

承办律师签署:

杜 闻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