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36次分红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1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9年12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东莞农商银行为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莞农商银行指定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具体转换范围请以东莞农商银行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东莞农商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61122

网站:www.drcbank.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 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