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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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8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2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兆彬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8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3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3、2017年2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2月15日,公司以内部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6、2017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合法、有效。

7、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10、2017年3月31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7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2、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14、2018年1月19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6、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18、2018年4月12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翟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21、2019年4月16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24、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5、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27、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郭雨龙先生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郭雨龙先生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股,该等股票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预留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回购价格为100.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0,280.0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仅作相关账务处理,未实际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将扣除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备注:经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3,673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完成该等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之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9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00股。此外,经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73股(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目前尚在办理中。前次回购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882,225股减少至71,864,552股,注册资本将由71,882,225元减少至71,864,5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2、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25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8:00;

3、联系人:梁丽莉、林晓娜;

4、联系电话:0592-3213580;

5、传真号码:0592-3213013。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