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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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6年11月14日,并购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名称为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出资已全部募集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75、2016-191、2017-006)。

2019年12月11日,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延长两年,至2021年11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4,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监事龙秋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龙秋华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龙秋华先生辞职后,继续在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33,331,378股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龙秋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龙秋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20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4,41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9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5,097,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885%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315,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11%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5,361,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7,401,1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2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7,401,1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2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392,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392,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392,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