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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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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9-05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南宁沛宁与南宁农工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南宁沛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农工商无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南宁百货权益股份的计划

2019年12月16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百货)获悉,公司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沛宁)与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农工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结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乙方承诺,在南宁百货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乙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乙方作为南宁百货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约定持续有效,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二、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15日,南宁沛宁持有公司股份99,451,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南宁农工商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南宁沛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农工商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51,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控股股东由原来的南宁沛宁变更为南宁沛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农工商,实际控制人仍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宁沛宁与南宁农工商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涉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同日公告。

三、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南宁沛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农工商无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南宁百货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南宁沛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农工商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期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公司股份22,912,309股,据公司核实其截至回函之日没有谋求公司控股权的计划。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 上网披露文件

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