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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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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垦造水田
项目EPC总承包(第三十九批)合同的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16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垦造水田

项目EPC总承包(第三十九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岗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十九批)”的中标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垦造水田项目EPC 总承包(第三十九批)中标的公告》。

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十九批)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39-01)、《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上石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39-02),合同金额分别暂定为3,166.03万元和967.1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分别为2,879.49万元和874.13万元。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合计合同价暂定4,133.1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753.62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岗镇垦造水田项目。

(四)合同工期: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涌泉。

3.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2108房。

6.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兴粤水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2017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批),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2017年度韶关、汕头等四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批),2017年度河源市紫金县好义镇鹿塘(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批),2018年度阳江市阳东区、江城区、高新区、阳春市垦造水田EPC总承包(第二批),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批)等项目,合计金额324,138.47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7.72%。

(四)兴粤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二)合同主要内容

《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岗镇垦造水田项目EPC 总承包(第三十九批)框架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39)

1.《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39-01);

合同金额:暂定为3,166.0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2,879.49万元。

2.《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上石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39-02)。

合同金额:暂定为967.1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874.13万元。

(三)结算方式:除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外,其余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四)合同工期: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4,133.1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50%,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大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上石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16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预中标情况;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该项目中标情况;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关联交易。

详见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10月24日及2019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R1JA003),该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湿地公园站(不含)至黄江中心站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黄江停车场及出入段线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签约合同价暂定266,145.73万元。

粤水电轨道公司负责该段工程出入段线建筑、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黄江北站(不含)~黄江中心站(含)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不包含10KV及以上电力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石油管线的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工程的施工。粤水电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110,593.49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四)合同总工期:1828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3.注册资本:106,588万元。

4.经营范围: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号1栋201室。

6.成立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粤水电轨道公司持有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0.3687%股权,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为粤水电轨道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成立,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湿地公园站(不含)至黄江中心站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黄江停车场及出入段线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

粤水电轨道公司负责该段工程出入段线建筑、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黄江北站(不含)~黄江中心站(含)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不包含10KV及以上电力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石油管线的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工程的施工。

(二)合同金额:暂定266,145.73万元,其中粤水电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110,593.49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总工期:1828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粤水电轨道公司、建工集团、水电三局、华隧集团及源天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粤水电轨道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粤水电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110,593.4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3.31%。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2019年及未来5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与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了项目的运营、维护、投资回报等内容;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与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补充合同》,因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轨道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变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履行该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