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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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15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蔡荣军,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振林,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素雯,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20日,欧菲光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亿元至20.5亿元。2019年1月31日,欧菲光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8.39亿元。

2019年4月26日,欧菲光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19亿元。同日,欧菲光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5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6.86%。

欧菲光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8年度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的净利润相差巨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23.19亿元、-23.58亿元,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做出准确修正。同时,欧菲光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欧菲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

欧菲光董事长蔡荣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欧菲光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欧菲光总经理谭振林、时任财务总监李素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欧菲光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荣军、总经理谭振林和时任财务总监李素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荣军、谭振林、李素雯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公开谴责处分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三、有关事项的整改

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四、本次处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15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6:00举行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

本次公开致歉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欧菲光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欧菲光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欧菲光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总经理谭振林先生、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董事会秘书肖燕松先生、时任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