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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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11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因此申万宏源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齐飞先生和姚旭东先生(简介详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介

齐飞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2009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A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公开增发项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A股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A股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2004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A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公开增发项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公开增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齐飞先生与姚旭东先生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