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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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16,401,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7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01,078,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32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6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32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7%。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张莹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33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2%;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赵民革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02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0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0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选举吴东鹰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6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赵民革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16,26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22%。

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16,34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0%。

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16,34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0%。

选举吴东鹰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16,40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0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吴东鹰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之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唐荻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2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2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选举尹田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2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选举叶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12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选举杨贵鹏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15,02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唐荻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6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03%。

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6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03%。

选举尹田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6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03%。

选举叶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6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03%。

选举杨贵鹏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26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3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提案八、提案九的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为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吴东鹰、唐荻(独立董事)、尹田(独立董事)、张斌(独立董事)、叶林(独立董事)、杨贵鹏(独立董事)。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监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邵文策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4,214,50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选举郭丽燕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4,214,74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选举杨木林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4,215,66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邵文策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15,73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26%。

选举郭丽燕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15,98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69%。

选举杨木林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16,8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邵文策、郭丽燕、杨木林当选为公司监事。

经公司职代会团长联席会会议选举陈小伟、郭玉明为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以上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5名成员分别为邵文策、郭丽燕、杨木林、陈小伟(职工代表监事)、郭玉明(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张莹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选举赵民革为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刘建辉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陈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陈益的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彭开玉、李明、孙茂林、李景超、陈益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百征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马家骥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均为三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赵民革、刘建辉、唐荻、杨贵鹏、吴东鹰。其中赵民革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杨贵鹏、张斌、叶林。其中杨贵鹏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尹田、张斌、叶林。其中尹田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唐荻、尹田、邱银富。其中唐荻为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简历

1、赵民革,男,1966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钢铁学院分院矿冶系教师,首钢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教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工学院(首钢职工大学)副院长,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氧气厂党委书记,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研究院、新钢技术质量部)部长(第一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新钢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公司助理级),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民革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建辉,男,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北钢技术处炼钢科专业员、炼钢检查站副站长,首钢卢沟工校学员,首钢第一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兼研究所所长,首钢第二炼钢厂主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首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建辉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邱银富,男,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专业员、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邱银富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吴东鹰,男,1963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宝钢战略研究室研究员、主管、副主任,宝钢集团规划发展部战略处处长,宝钢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宝钢集团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宝钢集团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经济与规划研究院院长,中国宝武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经济与规划研究院院长,中国宝武战略规划部(经济与规划研究院)总经理(院长)。现任中国宝武战略规划部(经济与规划研究院)总经理(院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东鹰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首钢股份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唐荻,男,1955年4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文化部印刷厂工人,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北京科技大学高效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科大恒兴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金属学会深加工分会主任委员,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理事、副秘书长。2014年6月27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荻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尹田,男,1954年2月生,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保险法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7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田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张斌,男,1973年11月生,博士后,研究员。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原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兼成本与价格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兼税收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兼税收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兼院长助理。2019年1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4年9月19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斌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叶林,男,1963年11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胜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社会兼职包括,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组顾问、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员、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高级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12月26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林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杨贵鹏,男,1972年12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望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管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第三届发审委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管合伙人,兼任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7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贵鹏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彭开玉,男,198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生产技术室技术员,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一炼钢精炼作业区首席副作业长(挂职锻炼)、首席副作业长、首席作业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彭开玉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李明,男,197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精炼车间负责人、精炼车间副主任、精炼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精炼车间主任、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李明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李百征,男,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首钢第一炼钢厂车间计划调度,首钢第二炼钢厂生产科调度、炼钢车间计划调度、生产科计划调度、生产科调度长、计划科计划员、钢坯工段段长(副科)、生产科副科长、计财科科长、生产计划科计划负责人,首钢迁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计财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李百征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孙茂林,男,1976年6月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专业员、热轧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段长、乙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部常务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事业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智新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特钢(东莞)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监事。

孙茂林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李景超,男,1966年4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型厂导轨车间铣工,首钢电梯厂导轨车间铣工,首钢动力厂电修车间电工,首钢试验分厂团委负责人,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总支干事、方坯连铸车间行政负责人、动力车间生产副主任、动力车间副主任、动力车间主任(正科级)、备件科科长(正科级)、机动科副科长(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兼动力车间主任(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正科级),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处长助理、设备处副处长、设备处处、设备部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部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智能化应用部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迁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李景超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5、陈益,男,1967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型轧钢厂机动科专业员、维修车间主任助理、机动科副科长,首钢北钢党委办公室党委秘书,首钢大学海外驻点培训班学员,首钢吉柴技改领导小组工程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贸部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总监、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兼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律总监,兼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陈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6、马家骥,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线材厂技术科专业员,首钢北钢公司技术处轧钢科专业员,首钢设计院轧钢工艺科工艺组设计员,首钢设计总院轧钢部轧钢科设计员,首钢设计总院轧钢部轧钢科一组副组长、组长,首钢设计总院轧钢部轧钢科副科长,北京首钢设计院轧钢设计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小型厂副厂长(生产),首钢总公司第一型材厂副厂长(生产),首钢总公司第二线材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线材厂厂长,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董事,首钢总公司冷轧筹备组组长兼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筹备组组长、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薄板经营部部长、冷轧筹备组组长、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顺义冷轧分公司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马家骥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4.会议由邵文策监事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选举邵文策为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简历

邵文策,男,196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氧气厂机动科专业员,首钢氧气厂修理车间党支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北钢机动处动力科专业员(副科级)、副科长,北钢机动处秘书员(助理级),首钢氧气厂设备副厂长、厂长,首钢总公司氧气厂厂长,北京首钢氧气厂厂长,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机动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设备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设备部部长、党委书记兼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部长,首钢京唐公司能源部部长,首钢京唐公司能源与环境部部长,首钢京唐公司能源与环境部党委书记、部长,首钢京唐公司能源与环境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部长,首钢京唐公司工程部部长,首钢京唐公司纪委书记,首钢总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邵文策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