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金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一》”),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金辰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问询函二的具体内容如下: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了对我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对相关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和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一、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根据公司回复公告,“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在公司取得IPO募集资金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行业发展空间变小;“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的市场环境也在公司上市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竞争持续加剧,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幅增加。2019年8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仍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
1.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具体时间点,并量化说明具体变化情况;
2.结合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点、公司自上市以来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历次披露情况,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
3.市场环境自公司2017年上市后即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迟至2019年12月才决定终止实施相关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在建募投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根据回复,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原计划购置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因与房屋所有人无法协商一致,于2019年8月租赁厂房用于投资建设。请公司补充披露:
4.购置厂房作为实施地点的必要性,存在的具体障碍、主要沟通过程,相关事项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公司将实施地点由购置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的具体时间,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6.结合该项目自公司上市以来的进展变化以及历次披露情况,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上市,根据相关公告,IPO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但净额合计3.29亿元的募集资金仅实际使用6934.59万元,且其中4279.66万元以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方式使用,实际资金投入明显缓慢。请公司补充披露:
7.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历次理财本金回收及收益实现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
四、关于新募投项目。根据相关公告,变更投向的1.54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产品为用于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的薄膜沉积设备。根据回复公告,目前国内尚无电池片生产设备厂商具有量产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供应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
8.量产TOPCon太阳能电池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说明公司拟开发产品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技术难点和制造门槛;
9. 新募投项目及其拟开发产品与公司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及其拟开发产品的关系;
10.目前国内厂商在薄膜沉积设备方面的开发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开发阶段,说明公司投建该项目的优劣势;
11.结合此前披露的投产计划,说明是否存在影响按计划投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逐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将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