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5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26,811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26,811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466,11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选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79,17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738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79,176,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738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5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近日收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发来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瑞银证券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已于2018年4月出具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瑞银证券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
瑞银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许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自2019年12月24日起,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袁媛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川先生和袁媛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袁媛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袁媛女士简历
袁媛,女,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了际华集团(601718.SH)41亿元A股首次公开发行、民生银行(600016.SH)2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袁媛女士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