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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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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管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96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管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医工总院”)之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制药”)事项履行期限已结束,根据双方签署的《托管协议》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医工总院无需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

● 公司与医工总院关于宜宾制药之托管协议已全面履行完毕,有关托管费用的确认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一、托管协议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6日,经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现代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医工总院签订了《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之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约定医工总院将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交由现代制药进行委托管理,托管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托管期内现代制药代医工总院对宜宾制药行使经营管理权。

根据托管协议有关约定,托管期限内宜宾制药的经营收益和损失由医工总院承担;以完整托管期为综合考核期,托管期满,若宜宾制药托管期内累计不出现经营性亏损,则医工总院应当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托管费;若托管期内宜宾制药未发生经营性亏损并实现盈利,医工总院应当支付现代制药相当于宜宾制药托管期内实现的经审计后累计净利润数30%作为奖励。(详见公司2015-022号公告)

二、托管协议履行情况

托管期限届满后,公司与医工总院共同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宜宾制药托管期内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天职国际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其它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37814号],宜宾制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其他非经营性收益,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导致的税费影响后为-120,872.94元。

依据上述审计结果,公司与医工总院就宜宾制药托管期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宜宾制药于托管期内累计发生经营性亏损,未达到托管协议中关于托管费用的支付条件,医工总院无需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双方关于宜宾制药之托管协议已全面履行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与医工总院关于宜宾制药托管事宜的履行完毕确认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其它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37814号]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