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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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140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7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5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8号文)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51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0.00万股。

(二)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200.0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累计公积金转增股本3,200.00万股。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7,200.00万股。

(三)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了以2019年9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288.70万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容锡湛、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彭易娇、瞿海松、付娟共7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流通限制承诺

公司股东容锡湛、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彭易娇、瞿海松、付娟共7名股东分别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7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5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

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金马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51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0.00万股。

(二)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200.0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累计公积金转增股本3,200.00万股。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7,200.00万股。

(三)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了以2019年9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288.70万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容锡湛、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彭易娇、瞿海松、付娟共7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流通限制承诺

公司股东容锡湛、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彭易娇、瞿海松、付娟共7名股东分别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7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5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中山金马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山金马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民生证券对中山金马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春宇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