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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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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7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9元/股(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现金分红,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8.89元/股);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5元/股(按港币计价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现金分红,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港币3.9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B股共6,1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回购股份类别:A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369,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48/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737,737.33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类别:B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16,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港币2.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港币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港币2,098,958.10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如下:

1、经济形势变化

公司发布回购股份方案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为确保优先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回购进度有所放缓。

2、受回购窗口期限制较多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回购期间内,公司先后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此外,公司于回购期间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筹划并公告了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基于上述事项影响,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2019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2019-01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至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6,06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

3、2019年10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28,089,810股的25%,即7,022,45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100万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未能在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导致全部注销,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2019年10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5,900股。因高管锁定股为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进行锁定,故在回购期间公司限售股份增加4,425股。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中,若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