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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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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10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9年12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5人,代表股份662,06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657%。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4,383,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7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561,8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9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00,25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81%。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668%;反对41,929,4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33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454,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87%;反对41,92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668%;反对41,929,4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33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668%;反对41,929,4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33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053,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37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杜晓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10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披露前一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5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5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上述核查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书面声明,均声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自己对资本市场的判断而独立作出的个人投资决定,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泄漏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