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基金、
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基金、
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基金关于
2019年岁末及2020年节假日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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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以下日期受到非港股通交易日影响,故本公司将暂停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具体处理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并自下列日期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元旦: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至2020年1月1日(星期三)
春节: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至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
清明节:2020年4月2日(星期四)至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香港耶稣受难节、复活节: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至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香港佛诞日、劳动节: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至2020年5月5日(星期二)
端午节: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至2020年6月27日(星期六)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国庆节、中秋节: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至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重阳节翌日: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圣诞节: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至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上述开放式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期间,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示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40005,C类:541005)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一、基金管理费率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60%下降至0.3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基金合同》“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6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更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将《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6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更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中作相应调整。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