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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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9-097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26日14:55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53,40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6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253,3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34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中豪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常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传动零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7%;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430%;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7%;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430%;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豪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常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