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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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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9-08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经过其他董事过半数选举董事甘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孙云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熊国斌、王猛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开超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谭德彬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勇出席,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有关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说明:第一、二、三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李丹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路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9-08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除杨严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杨严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杨严是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时,才知晓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资本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