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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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9-07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并存入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银行账号:10012074292048354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号:310015054000596006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2190002531090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银行账号:3003110299)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针对由子公司实施的五个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世影业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银行账号:0300265299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岸传播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号:3100150540005003087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百视通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1006)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百视通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3417)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文化发展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银行账号:31633703003662844)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尚世影业、五岸传播、百视通、文化发展、海通证券及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依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审批管理,落实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