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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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统筹安排本次投资资金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银行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一2020年)》。

《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一2020年)》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司中期和年度可执行现金分红。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

结合公司实际及股东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调整现金分红比例,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期间

由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公司决定将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的期间调整为2019年-2021年。

2、分红比例方案

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的分红比例由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确定的“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调整为“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60%。”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拟将另行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9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平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实施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并未明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2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47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54.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0年11月6日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决定利用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根据2011年5月23日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使用超募资金75,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户外休闲用品物流中心项目及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3、公司根据2011年7月30日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额度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决定利用超募资金1.4亿元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缺口。

4、公司根据2013年4月7日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杭州湾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对杭州湾项目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其中宁波强邦公司投资总额调整为59,000.00万元,宁波永宏公司投资总额调整为16,000.00万元。

5、公司根据2015年8月13日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决定利用超募资金4.38亿元收购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65.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该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独资设立,已完成工商登记程序。

名称: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及家具、遮阳用品、工艺品、金属铁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优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主产能,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系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所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主产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永强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