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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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10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孙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项目顺利开展,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为印度同兴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印度同兴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印度同兴达基本情况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公司名称: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地址:PLOT NO.02,,SECTOR-08,,IMT BAWAL,Rewari,Haryana,India,123501

注册资本:2121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销售、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印度同兴达系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8%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1月30日,印度同兴达总资产为86,524,275.44元,负债总额76,676,523.28元,净资产为9,847,752.16元,营业收入23,908,604.77元,利润总额-10,694,405.51元,净利润为-10,694,405.51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印度同兴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内容及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而最终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孙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印度同兴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为公司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孙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印度同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其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9.5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305.6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48.57%。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10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16日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印度同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其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10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1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1月16日下午15:0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1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为孙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为公司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孙公司印度同兴达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