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366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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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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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丰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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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丰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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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0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
1、新华丰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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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新华丰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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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四)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
(六)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9年5月8日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9年6月6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019年6月1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5、2019年6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半年度最后一日交易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6、2019年7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7、2019年7月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8、2019年7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9、2019年7月19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10、2019年8月24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11、2019年9月2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2、2019年9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13、2019年10月24日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14、2019年11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9年11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的公告
16、2019年12月13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2019年12月13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更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