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71 股票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3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8号楼(绿地中心A座)A区10层。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人,代表股份数量491,21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8,728,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42,48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1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46,39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7%。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14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0股;弃权65,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27,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0股;弃权65,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增补张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14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0股;弃权65,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27,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0股;弃权65,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曙光、李同红

(二)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31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ST高升)于2019年12月26日、27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主要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号)。

2、截至目前,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处理进展如下:一是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号),根据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19)京04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请求高升控股对中泰创展与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北京四中院不予支持。担保合同无效后对于中泰创展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归还全资子公司被冻结扣划资金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号),公司实控人已向滑县法院归还借款本息,高升科技确认其银行账户已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退还的上述扣划资金人民币9,614,000元。

除此之外,其他的违规担保事项尚在积极解决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