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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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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公司的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情况

公司财务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建设银行短信通知:贵公司尾号0231(公司基本账户)的账户11月12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扣划支出人民币60,075,079.00元,余额873,951.09元。对方户名: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挂款项户。后经询问开户银行得知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扣。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扣的原因

(一)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新疆浩源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在2019年3月28日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实业”)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TFGS-CG-201903-0010),新疆友邦于同日向广汇实业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8300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向广汇实业出具了《履约担保函》,作为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对新疆友邦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因出票人新疆友邦原因2019年5月27日到期后未能兑付,广汇实业于6月11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258号] 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5,480,000.00元。

(二)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因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未能偿还广汇实业的欠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按(2019)新01执473号文件扣划公司银行基本户建设银行账户人民币60,075,079.00元。

四、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六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并未被冻结,公司经营活动能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关联方新疆友邦承诺将在2020年2月8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扣划,是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造成的,如资金占用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全部偿还上述款项,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