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3亿元,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租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8-071号公告);(2)为爱建租赁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3)为爱建租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2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

● 本次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388.74万元(为上述原光大银行2亿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贷款余额12,966.73万元和原平安银行2亿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贷款余额18,422.0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年1月6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8亿元、2.5亿元和3.5亿元;爱建集团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2.8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爱建集团与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爱建集团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3.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三项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亿元

(1)为爱建租赁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8-071号公告)。

(2)为爱建租赁向恒丰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3)为爱建租赁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2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9年3月28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32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4亿元(含历年累计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18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签订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贰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8-071号公告)。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与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保理服务合同、开立担保函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最高债权限额: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担保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权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三)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贰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最高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为限。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贰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

4、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87402.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

●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950万元(合计),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保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2)为爱建保理向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新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1950万元的担保。本次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年1月6日,接爱建保理公司报告,爱建保理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与大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6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1950万元;爱建集团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大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1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3950万元(合计)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9年3月28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32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4亿元(含历年累计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3 号 3 层 A56 室;法定代表人黄辉;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审批部门许可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爱建(香港)有限公司均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18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保理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司签订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与大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统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最高限额为本金(或等值)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本金(或等值)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送达费等),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合同、本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备用信用证、提货担保业务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借款的,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并受其管辖和约束;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行业惯例和国际惯例。

双方应当努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保理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87402.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