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普通股简称:长沙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577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声 明
本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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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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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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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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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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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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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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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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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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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三)重要监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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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贷款总额*100%;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授信/资本净额*10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变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时间:2019年12月27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0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银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湘银保监管[2019]278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9号)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本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994,680,000元(坐扣承销费及报检费(含税)5,320,000元后),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20,000.00元(含增值税)并加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4,905.6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1,584,905.6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于2020年1月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账号为81000007952800023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开设专户,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94,6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或保荐机构尚未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证的期间内,本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四)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本行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证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