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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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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
业务的公告

2020-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适用的基金范围:开通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创业板50指数”)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行业”,基金代码:519697)、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策略回报”,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核心”,前端基金代码:519712)、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消费新驱动”,前端基金代码:519714)、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30”,前端基金代码:519727)、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息平衡”,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736)、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周期回报”,A类基金份额前端基金代码:519738)、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2)、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多策略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5)、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国企改革”,基金代码:519756)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纯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1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轮动”,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5)、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月月丰”,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1)、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强化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5)、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67;以下简称“交银科技创新”)、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3;以下简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8;以下简称“交银经济新动力”)、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5;以下简称“交银医药创新”)、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2;以下简称“交银新生活力”)、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01;以下简称“交银持续成长”)、交银施罗德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04;以下简称 “交银品质升级”)、交银施罗德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23;以下简称 “交银创新成长”)、交银施罗德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02;以下简称 “交银核心资产”)、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稳鑫短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79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794)、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境尚”,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84,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85)、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68;以下简称 “交银股息优化”)、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66;以下简称 “交银荣鑫”)、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可转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1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17)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一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0年1月3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本公告仅对交银创业板50指数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每季分红结算日,即2019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当季分红结算日,分红前提为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分红比例为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80%。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本基金本季度已达到该实施分红的条件。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91,538,974.49元,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但高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47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0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