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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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4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633,6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7,169,811.32元后的余款622,463,788.68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0003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洞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3月2日、2019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4、2019-023)。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变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告编号:2019-058、2019-059)。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对其进行销户。销户前,已将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本次销户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销户完成,公司与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9 年11月15日),原监事黄军林先生持有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股份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 5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2020年1月16日收盘,黄军林先生未实施减持。

● 其他说明

因公司原监事黄军林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所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黄军林先生持有336,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原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原监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达到减持时间区间。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因公司原监事黄军林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所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