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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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20-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明确说明被冻结的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的原因。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上述被冻结账户中,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20000**********5386)系公司定期存款户,其中1,600万元定期存款系公司流动资金定期存单,4,000万元募集资金定期存款系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951******8887)系募集资金专户,其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因此,部分定期存款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账户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部分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具体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已触发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3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公司上述被冻结的3个账户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该3个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并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第(二)款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正积极与湖北省科投进行协商。

2、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