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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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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11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文成县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

扩容项目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采购合同》和《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标的、金额和期限: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采购(以下简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一套200t/d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总价780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设备安装,60个日历天完成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重)运维服务(以下简称“运维服务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一年,可续签2次,并承接现有处理能力10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的运维工作。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促进公司未来相关工业水处理业务发展。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19年11月22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采购人文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两份《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重)设备采购、安装”和“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重)运维服务”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临2019-113)。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开展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业务,负责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文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就设备采购项目和运维服务项目与文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采购合同》和《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文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运贵;注册资本:22,106万人民币,其中文成县国有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中欧大厦4楼406;主要经营范围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管理,供水、排水、燃气管网的设施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集中式供水,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排水和排污管网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92,842.065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文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采购合同

1、采购内容:采购一套200t/d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具体包含预过滤系统、一级DTRO系统、二级DTRO系统、储罐及化学剂添加系统、管路系统及支架、电力控制系统、辅助设备等,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总价780万元。

2、渗滤液处理目标要求: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3标准。

3、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4、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设备安装,60个日历天完成设备的调试、试运行。

5、货款的支付: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分期向支付相应的款项。

6、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甲方及乙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1、项目名称: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扩容(含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

2、服务内容: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200吨/天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运维服务

3、委托运营管理期:本合同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一年,运维服务开始日期以乙方负责供货并按照调试的一体化移动式DTRO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根据考核结果双方可续签第二年运维服务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履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乙方安全生产、出水水质、环保措施、污水处理量以及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维护乙方开展委托运营管理业务的自主权等。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委托运营管理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等。

6、出水水质标准: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3标准。

7、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支付:运维服务费按照乙方投标价格执行,双方约定每吨渗滤液处理价格,运维服务费按季度考核得分拨付。

8、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其他约定:现有处理能力10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现第三方运维的价格移交给乙方运维,并执行原运维合同。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有利于公司扩大渗滤液处理设备对外销售规模,增加项目实施经验,提升伟明环保设备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促进公司未来相关工业水处理业务发展。

五、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1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明转债”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5日

● 赎回价格:100.094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2月6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2月6日),“伟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伟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明转债(113523)”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明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伟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明转债(113523)”当期转股价格(17.47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伟明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94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5日(算头不算尾)共5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60%×57/365=0.094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4=100.094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0.94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75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0.94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94元人民币。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伟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伟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2月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2月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伟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5日前(含当日),“伟明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7.4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2月6日)起,“伟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