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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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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0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的通知,万连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万连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1、万连步先生因为他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19年7月22日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将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592,743,874股股票于2019年7月24日进行了司法冻结,并提起了诉讼。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为了取得融资,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将其持有的87,5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万连步先生所持有10,910万股公司股票为临沂金正大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质押合同提供了补充质押。根据股票质押协议,临沂金正大构成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将临沂金正大合计持有的公司87,530万股以及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10,910万股股票申请了司法冻结,并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本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4、万连步先生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0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孝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王孝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王孝峰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孝峰在任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孝峰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0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0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崔彬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蓉、李杰利、秦涛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孝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孝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国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如陈国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其薪酬标准拟定为6万元人民币/年(税后)。任期自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如陈国福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国福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陈国福先生个人简历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学工业部部长秘书;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止目前,陈国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国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国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0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0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8 元/股(含 9.88 元/股),回购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回购方案,主要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以及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监事会认为当前公司须保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确保当前项目的有序推进并强化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才能为股东提供更多的价值回报。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方式,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解决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使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和正常的经营活动,使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0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8 元/股(含 9.88 元/股),回购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通知日,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回购方案,是因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以及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董事会认为当前公司须保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确保当前项目的有序推进并强化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才能为股东提供更多的价值回报。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

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年10月27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金正大”)与由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以下简称“澳新银行”)作为贷款代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亿欧元。2017年10月27日,公司与澳新银行就上述《贷款协议》签署《境内保证协议》,为香港金正大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金正大在澳新银行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2亿欧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2、经与贷款代理行澳新银行就担保方式重新协商,拟将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担保”基础上补充“质押担保”,补充质押担保的标的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正大”)94%的股权,以及宁波金正大持有COMPO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康朴投资”)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金正大

1、公司名称: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UNIT 2801 28/F NO.88 HING FAT STREET

CAUSEWAY BAY HK

4、注册日期:2014 年 6 月 24 日

5、注册证书编号:2112314

6、商业登记证号:63498915-000-06-19-2

7、经营范围:投资、贸易、技术研发与咨询

8、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港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香港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6,156.89万元,实现净利润-5,439.5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054.59万元,净资产5,383.58万元,负债115,671.01万元,资产负债率95.55%(上述数据业经审计)。2019年1-9月,香港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5,431.98万元,实现净利润8,440.95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95,958.91万元,净资产13,595.42万元,负债82,363.50万元,资产负债率85.8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质押标的公司情况

(一)宁波金正大

1、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136

4、注册日期:2016年3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崔彬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其94%的股权(公司直接持股5.11%,通过全资子公司农商一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88.89%),由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康朴投资

1、公司名称:COMPO Investco GmbH

2、注册地址:Gildenstrasse 36, 48157 Münster, Germany

3、法定代表人:翟际栋, Stephan Engster,张帆

4、注册号码:HRB 16667

5、注册资本:25,000 欧元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服务、集团共享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94%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康朴投资100%的股权,康朴投资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待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按与金融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美元、欧元汇率按2020年1月17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解决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使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和正常的经营活动,使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方式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增加对外担保方式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金大地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新增最高额6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该担保提供房产、土地、设备抵押担保。本次子公司提供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抵押物净值合计为46,929.83万元,抵押登记时以评估报告价值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沭县城兴大西街(沂蒙创业园)

3、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4、注册资本:陆仟零陆拾捌万元

5、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缓释肥、控释肥、有机肥、微肥(水溶性肥料、叶面肥)生产销售;硝酸钙、硝酸镁、硝酸钠、硝酸钾、硼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的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材料、农用机械的销售,农药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的销售(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1-9月份,金大地化肥实现营业收入102,651.18万元,实现净利润4,763.10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61,983.40万元,净资产19,674.56万元,负债42,308.85万元,资产负债率68.2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其他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其中抵押担保明细为:

(1)房产、土地资产明细

备注:房产、土地在抵押过程中或需要将产权证种类变更为不动产权证,实际抵押登记权证号码以变更后的产权证号码为准。

(2)机器设备

2、最高担保额度:6亿元。

3、担保期限:自抵押登记日起3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美元、欧元汇率按2020年1月17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2.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占2018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7.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42.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占2018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7.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0年2月11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2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2月7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