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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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千岛湖镇望江垄地块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千岛湖镇望江垄地块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事项概述

2020年1月21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滨江集团”)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峰公司”)与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房产”)、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垄房产”或“项目公司”)签订《千岛湖镇望江垄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居易房产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滨峰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居易房产和滨峰公司将分别持有项目公司70%和30%的股权。

森垄房产系淳政储出【2018】8号地块和淳政储出【2018】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公司与居易房产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上述地块项目,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获总经理审批同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渔歌府3-1号302室

3、成立日期:2018年8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何柏林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东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前,居易房产持有其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滨峰公司和居易房产分别持有项目公司30%和70%的股权。

森垄房产系淳政储出【2018】8号地块及淳政储出【2018】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第六小学北侧;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面积分别为38326.31㎡、41151.92㎡,计容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57489.47㎡、61727.88㎡;项目土地成交总价89719万元,截止本合同签订时,项目公司已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7号

3、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何柏林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股权结构:何柏林等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其中大股东何柏林持股33.5%。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与居易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认缴并非实缴,经双方同意,滨峰公司无需向居易房产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签订后,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居易房产70%,滨峰公司30%。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及项目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并按照协议约定对目标地块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项目开发整体纳入滨江集团项目管理体系,采用公司项目管理规范和标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119217.35平方米,公司与居易房产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淳政储出【2018】8号&9号地块项目,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1、千岛湖镇望江垄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

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月24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9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计划说明书》《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中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